关于外资企业2006年联合年检的通知
各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2006年联合年检现已开始,现将今年年检的实施方案传真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城区外经办
2006/3/16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联检实施方案
1、应参检企业
根据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规定,凡2005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要参加今年的联合年检。
2、联检方法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和粤外经贸[2006]26号的《关于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捡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以及2月16日我市各联检有关部门年检预备工作会议的研究决定,本着尽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参检企业的原则,今年的联检与往年的做法有较大的改革。
(1) 联检办获东莞海关、太平海关告知,两关根据署调发[2005]189号文精神,今年不参加联检;
(2) 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四部门的年检,无需到市体育中心联检办报检,其中:工商、国税、地税三部门的年检,参检企业(含市属企业)到所属镇区的各分局报检即可,财政部门的年检,除市属企业直接到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报检外,其他参检企业到所属镇区各财政分局报检;
(3) 外经、外汇、经贸三部门仍采取联检的方式,地点设在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应参检企业按规定的分镇区时段,填妥联检报告书及备齐需提交的有关资料,先到外经窗口领取审查表并办理年检,然后到其余二窗口办理。
对符合年检通过条件的企业,外经部门将留下批准证书副本2,联检结束后,将由当地外经办通知企业取回已加盖联检通过印章的证书;(取证书时请带已盖年检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未能即时通过的企业,联检各部门的工作小组会向企业提出下步做法的意见。
(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由当地工商分局发放。
3、联检时间安排
(1)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四部门的年检从3月13日起至4月28日止。
(2)外经、外汇、经贸三部门的年检从3月13日起至4月28日止为联检集中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实行分镇区、分时段报检,南城区的企业安排在4月17-19日报检,若参检企业提早准备好年检资料,可以提前报检。
4、年检需提交各部门的资料
外经贸部门 查询电话:22817905 22817931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和副本2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超过出资期限,出资率仍达不到70%以上的企业,需提交有董事长 签署的详细出资计划报告(内容含出资分次、月份、用途、金额明细);项目批准一年仍未开业或停业半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详细经营情况报告书(内容含停业原因、目前状况、近期计划等)
外汇管理部门 查询电话:22118117、22116640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封面上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在右上角处写上12位数的外汇登记证号码);
(3)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一式两份(由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的参检企业,还必须以3.5寸软盘形式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请在http://www.dgboftec.gov.cn/call_board/download/外汇收支情况表模板说明.doc下载) 的外汇局专用电子模板,软盘封面必须注明“2005年度外汇年检”字样、“企业名称”、“外汇登记证号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和“联系电话”);
(5)2005、2006年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有外债、外汇贷款的企业提交)。
外汇年检流程是外汇局审检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核证记录栏内作年检记录。外汇登记证及以上资料原件退回给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除外)。
注意事项有三点:A、企业需提交完整的年检资料。资料提交时应将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并按以上的顺序排列;B、《外汇收支情况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骑缝章。C、企业可自行下载或到会计师事务所索取《外汇收支情况表》电子模板和使用手册等资料软件。
经贸部门 查询电话:22244255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200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询电话:22337211
1. 联合年检报告书一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中方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股东已年检执照复印件;外方股东为香港企业的,须提交有效期内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份;
5. 验资报告一份(仅限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6.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前置审批证件复印件两份;
7.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财政部门 查询电话: 22831163 22831162
1、 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
2、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3、 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生成的电脑数据软盘;
4、 200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5、 法人代码证;
6、 季度报表上报签收表。
国税局 查询电话:22630336
1.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正本原件;
2. 营业执照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地税局 电话:22887382 22887380
1.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